1。入职登记,主要工作:登记员对卖粮人进行登记,刷卖粮人身份证,登记车辆信息,确认自己携带的结算银行卡是卖粮人的名字。2.取样和封闭检查。主要工作:售粮员将售粮检验卡交给取样员进行取样。在取样员取样后,他会将《粮食销售检验卡》的原始卡片随样品一起交给检验员。3.毛重:主要工作:称重检查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信息。收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毛重值并保留地磅上的图像数据,保存称重值后打印内部流转单给售粮人。
这个环节的保管员不操作软件,以上信息由称重检验员录入。5.皮重工段:主要工作:卸粮结束后,车辆再次称重去皮。售粮员将保管人签字的IC卡和内部流转单交给称重检验员,称重检验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的登记、检验和毛检信息,并将保管人的反馈信息输入系统。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皮重值,并将图像数据保留在磅秤上,并自动计算扣除值和净重值。金检查员打印内部流转单并存档,将IC卡交还粮贩。
5、 粮食私人可以买卖吗? 收购 粮食需要什么手续吗?1。按照《流通管理条例》、《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办理。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1收购活动的许可对象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审核后,取得/12344。
三。实施许可原则-1收购资格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四。申请条件从事-1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筹集营运资金100万元以上的能力;(二)拥有或者租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2000吨以上仓储设施;(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仓储能力。五、申请材料申请-1 收购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工商登记的同级审批机关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缴纳收购粮的资金筹集能力证明;(2)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测仪器和量具的证明材料。
6、个人是否可以自行 收购 粮食少量(不超过50吨)可以算作经纪人。量大需要营业执照和收购执照(东北),也就是收购业务。我国进行了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私人可以收购和出售粮食。售价基本是根据市场价的波动来定的,除非收购市场价太低,执行保护价-0。我国农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的意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都有相关规定。凡常年盈利收购-1/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1收购的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1收购资格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筹集3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能力。扩展资料:-1收购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设立时办理工商登记的机关的同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粮食具体条件和程序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国家/局提交粮食收购资质申请粮食局,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检、仓储能力等证明材料。2.国家粮食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7、收粮 收购是哪个部门前期,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及相关企业在收购仓容、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收购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会议强调,秋粮收购是全年的重中之重粮食 -0/事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安全大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为大”,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更严的要求,全力做好秋粮工作收购牢牢守住农民“卖粮”的底线。
8、 粮食 收购政策有哪些法律分析:粮食Minimum收购实行价格政策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市场供应粮食价格管制政策。是解决“工农”问题,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粮食 收购的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施宏观调控。必要时,国务院决定以粮食品种短缺为重点,实行最低粮食主产区。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委托粮食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农户的。
国家对粮食 收购实行保护价格制度,以保证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出售粮食以补偿生产成本,获得适当的收益。保护价的原则由国务院确定,具体的保护价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粮食 收购的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参照市场粮价确定;(二)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确定。
9、购买储备粮算 粮食 收购吗?众所周知,储备粮是国家收购的(国家计划收购 粮食),所以收购储备粮不算粮食 收购。粮食储备是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而建立的储备制度。它是一种粮食储备制度,即政府从市场上购买粮食但政府不会以收购的形式储备粮食,而是通过税收、政府采购、社会捐赠等方式。政府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储备粮,而不是收购。
10、 粮食 收购的定义粮食 收购需要许可证粮食收购。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国家/局提交粮食收购资质申请收购局,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检、仓储能力等证明材料。2.国家粮食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适用于新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