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贯彻依法规范管理、职责明确、公开精简高效的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1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0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地方经贸委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0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Construction项目管理是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内进行有效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活动,按照既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控制总投资、资源约束和环境条件,顺利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为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时完成,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1 .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项目;2.高新技术项目,能够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3.跨地区、对全国或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4.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5.其他重点项目。第三条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的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国家林业局建立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林业建设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根据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投资方向,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第七条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3、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1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0 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优质工程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