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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15 15:25:29 编辑:加油留学 手机版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下列用语:“入境、出境人员”是指入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出境;“银行”是指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其他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同一天多次往返”是指在出境同一天内入境或多次入境;“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入境或在出境上多次入境。

1、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对外开放的各口岸实行新的进境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规定,进境旅客携带下列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报关单相应栏目,并将有关物品交由海关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二)居民游客在境外获得的总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三)非居民旅客拟在中国停留的总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四)酒精饮料1500毫升以上(含酒精12度以上),或香烟400支以上,或雪茄100支以上,或烟草500克以上;(5)人民币现金超过20000元,或者外币现金等值5000美元以上;(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样品和广告;(七)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2、...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携带外汇进 出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和外币支付凭证入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下列用语:“入境、出境人员”是指入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出境;“银行”是指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其他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同一天多次往返”是指在出境同一天内入境或多次入境;“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入境或在出境上多次入境。

3、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 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国驻华使馆(以下简称使馆)进出口公务用品和使馆人员进出口自用物品,依照本规定办理,但有双边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前款所称“公务用品”,是指使馆执行公务直接需要的物品,包括家具、陈设、办公用品、专用物品和机动车辆;“个人自用物品”是指使馆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华期间直接需要的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用电器和机动车辆。

外交代表入境出境,随身携带或者附在同一运输工具上的个人行李或者物品,应当向海关口头申报,海关予以免验放行。但是,如果有重大理由认为其中含有非公务用品、非自用物品或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海关有权检查。检查时外交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必须在场。第四条使馆申报的公务用品和外交代表申报的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属于直接使用范围的,予以免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 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为旅客入境提供必要的便利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境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是指旅客在本次旅行中,海关允许其随身携带暂时免税进境或复运进境的境内外自用物品。第三条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 (一)照相机、便携式录音机、小型照相机、便携式摄像机、便携式文字处理机;(二)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他物品。

每种类型一个是有限的。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可准予暂时免税放行。第五条海关准予暂时免税的进境物品,回程时必须由旅客带回出境。如出境因特殊原因本次返程不能补办,应提前向出境当地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长期旅客为中国居民、中国籍或非外国籍居民携带本规定第三条物品出境,如需携带进境,此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核验出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朝边境居民进 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0和《关于两国公民进出境携带行李物品海关监管合作的补充议定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朝边境居民(以下简称边民)每历年首次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边民携带免税物品限额清单》(以下简称《限额清单》)规定的品种、数量和限额予以放行。16岁以下的儿童只允许免税携带个人物品旅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 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境出境快递,是指经营者在特定时间内以门到门快速运输方式运输的进境出境物品、货物。经营者是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从事寄递快件业务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经海关审核同意,可以按照本办法办理进境出境快件的报关手续:1 .书面申请;2.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开办出境快递业务的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3.与境外合作方(包括境内企业法人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4.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7、进 出境快件报关的流程是什么

1。快件报关。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经营人所在地海关和特殊监管场所的办公时间内进行。需要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者特殊监管场所进行的,需要事先征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2、进境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24小时内办理通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出境前四小时办理报关手续。

承担下列义务: (一)及时向海关提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和资料,如实申报其携带的快件。(2)通知收货人或者寄件人缴纳或者代理缴纳快件进出口税款。并支付费用、监理费等。对于来信出境快件按规定办理。(三)除经海关许可外,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应当存放在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监管时限内的快件不得装卸、开拆、重新包装、提取、投递、发运或者以其他方式操作。

8、海关限制进 出境物品

法律分析:1。禁止入境的物品,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爆炸物;2.伪造的货币和伪造的证券;3.印刷品、胶片、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对人畜健康有害、来自疫区并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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