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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房地产管理局职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活动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6 22:35:27 编辑:加油留学 手机版

房地产管理局职能和职责?房产交易中房屋为租赁的管理按照《青岛市公有房屋暂行办法》-0 管理《青岛市私有房屋办法》管理。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有关部门组成房地产交易机构管理派出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的日常工作管理,市、县(市)人民政府-0 管理各部门、国土管理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监管工作管理工作。

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 管理条例

1、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 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统一和合理使用,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房,是指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全民所有制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管理国家机关、团体、武装力量、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 管理条例(2014修正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和国有农场的一切公有房屋,以及农村全民所有和城市集体所有的房屋。第五条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公有房屋所有权人有责任及时维修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证基本使用功能;爱护公房及其附属设施是使用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实施条例

2、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 管理条例(2014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国家和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Law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我省城镇进行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屋典当和房屋交换的行为,不包括地块的出让和转让。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公开公平、有偿互利的原则。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房产 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负责房地产-1。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有关部门组成房地产交易机构管理派出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的日常工作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好像还没出来。以下是城市房地产法管理供你参考。【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Law【颁布单位】NPC常务委员会第十届主席令第72号【颁布时间】2007830【失效时间】法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NPC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Law 根据1994年8月30日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07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的决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章总则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4、青岛市城市 房产交易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产到本市交易,维护房产正常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产交易,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房产的买卖、交换、抵押、典当和租赁。房产交易中房屋为租赁的管理按照《青岛市公有房屋暂行办法》-0 管理《青岛市私有房屋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以及县级市市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建制镇。第四条青岛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青岛市房产交易机关。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监督机构负责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城市的工作房产交易管理局管理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房产 -1。

5、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 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和实施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县(市)人民政府-0 管理各部门、国土管理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监管工作管理工作。

6、房地产 管理局职能职责?

房屋委员会的职能和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管理、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及相关措施,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编制住房建设计划,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 work牵头负责城市棚户区(旧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审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4.承担起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制定适当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5.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7、青岛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是指城市房屋产权档案、地籍图纸、帐册、表卡等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各县级市的市区和镇,崂山区、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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