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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职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内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1 09:13:15 编辑:去留学呀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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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内容

装备使用安全,员工人身安全,消防,等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内容

2,安全员的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 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安全文件 二、 负责策划、组织项目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三、 协助主管人领导负责项目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工作。 四、 建立有关安全质量信息台账,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综合处理工作。 五、 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员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六、 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参加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编制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应急培训。 七、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动态,对人员、机械、环境及自然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动态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八、 负责每月安全情况统计分析,及时统计、分析安全质量情况。针对特殊或共性、惯性问题,向主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九、 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单位对工地进行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十、 定期组织各作业队伍的安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评比活动。 十一、 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员的职责

3,安全员岗位职责具体是什么啊

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编制并完善各项安全制度。 3.负责编制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当年1号文件、《安全生产三十项“卡死”制度》、《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有关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5.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既有线施工的要点和防护、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消防管理,以及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变压器、出入口、上料口等部位配备警示、提示、禁止指令、标志等。 6.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重点检查。 7.负责班前安全教育每日安全检查,按规定填写记录。 8.负责各项安全报表的填报工作。 9.负责对分包方、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10.发生事故,执行相应的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立即组织抢救和执行上报制度,并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安全员岗位职责具体是什么啊

4,安全监护人有哪些安全职责

(1)正确安全组织工作;(2)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6)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5,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规章制度。2、负责制订本所的安全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培训计划和工作目标。3负责制订“两票”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协助所长召开安全工作例会。4、负责组织对本所内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5、负责全面安全工作,参与事故调查。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及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7、负责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8、负责全所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9、负责整理、汇总、上报安全方面有关资料、报表和总结。10、负责供电所安排的其它工作。工作标准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规章制度。2、对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培训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3、严格落实“两票”、“三制”以及标准化作业要求。协助所长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改进安全管理的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4、按期完成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结果进行严格考核。5、积极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6、积极协助所长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7、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不受侵犯。8、大力加强全所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规程学习及考试等工作,全面提高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水平。9、按时整理、汇总、上报安全方面有关资料、报表和总结,定期向安监部汇报各项安全工作。10、认真完成供电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安全员主要职责: 一、明确本部门安全防范职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实。 四、加强对部门人员工有关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加强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检查,账物相符。 七、对由于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视、不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越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整改。 九、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安全员 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六、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扩展资料安全生产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安全生产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的紧急情况处置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从业人员
各行各业的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都各不相同,应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岗位情况来编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以下是选煤生产企业员工通用安全生产职责,仅供参考。11.员工安全生产职责11.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选煤安全规程》、《生产场所安全生产通用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11.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11.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1.4工作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11.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11.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11.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11.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命令,遵章守纪,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11.9员工应做到:11.9.1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11.9.2“四懂三会”即懂生产原理、工艺流程,懂安全规章制度,懂设备性能构造原理,懂尘毒危害及防护措施;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11.9.3工作中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联系、勤调节。严防“三超”即超温、超压、超负荷。11.9.4“三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疏散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此项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掌握)。11.9.5其他应该做到的安全要求内容。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条款的要求主要是由法律确定为主要生产和经营单位,生产和管理的法律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该系统包含四个方面: 第一,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的主导地位。 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强调的加强管理,建立一个新的系统,以提高的条件下,生产经营单位,以达到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明确,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 三,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 (1)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宜,整体生产和经营活动,如董事,经理等领导最终决定的权利。 (2)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的领导者,决策者的命令生产单位一天到一天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3)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能够承担的整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决策者。 总之,法律调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是一天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领导,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决策者能够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中的地位和职责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1。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人。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负责的生产和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清的问题,提供了主要的生产负责人和业务单位应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的六项基本功能,如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提供三大优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权力和责任,同样的权利和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可操作性;三是实行问责的充分依据。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生产和经营单位的责任 (1)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所需的资本投资,以确保安全生产,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征收,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这样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违反前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他的职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经营的投资在20万元的罚款。 (2)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责令改正时限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这样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不够刑事处罚的,拆除行动办公室或罚款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主要受刑事处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或者从他的岗位,他的刑期或处分日驳回生产单位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负责的主要负责人生产单位。 (3)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职工签订一项协议,以免除或减少其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该协议是无效的,主要负责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单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或进入躲藏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降职,撤职的处分,逃脱,躲进。少于15天的拘留,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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