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中-1破产法的规定是什么?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0/”,结合审判实践,现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有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明显缺乏偿付能力。以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没有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企业 破产法的适用主体包括法律主体性:企业破产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尚未清算或者尚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律客观性:1。什么是破产法-0/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PRC)-1破产法。
6、 企业 破产法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分析:实体规范。任何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都被称为实体规范,或实体法。破产法的实体规范主要包括:债务人的破产边界、破产财产的构成和管理、破产无效行为和撤销权、破产债权的行使、破产宣告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和破产免责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企业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关于 企业 破产法的规定-0/第三条规定破产条件为“企业因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将其定义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些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极限,通过人为因素,制造达到破产极限的假象,以达到在破产中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察是否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已经到期。
8、 企业 破产法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法律分析:根据企业 -0/的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清算组成立后,法院应当自破产之日起申报其债务。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集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确定破产财产的清算顺序,进行清算;8.破产清算的终结。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9、 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1。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企业破产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该类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拒绝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或者伪造、毁灭有关财产证据和资料,致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企业 破产法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或者伪造、毁灭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致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