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组受理范围: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督,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劳动维护法律法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要求,山东省劳动安监总队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安监条例和山东省。
1、 山东省 劳动局监管部门投诉电话是多少?工资拖欠问题相关投诉山东省劳动局监察处投诉电话0531-86916116。山东省劳动安监总队电话0531-86916116,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劳动安监总队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安监条例和山东省。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单位负责遵守劳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情况;2)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3)受理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和投诉。
2、 山东 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都有什么专业?根据2019年1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8个教学部36个高职招生专业,包括机械工程系机械技术系、电气及其自动化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技师系等。山东 -1/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鲁劳职院,是-1。学校创建于1955年山东省劳动局济南职工技校1979年至1985年升格为山东技师学院改建为山东2000年。
3、 山东省 劳动合同条例(2013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与劳动的和谐稳定的关系,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劳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人劳动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变更合同劳动,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订立本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规范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根据各自权限及时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4、 山东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劳动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及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与劳动以下简称劳动订立合同关系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监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第四条各级公安、工商、财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管工作。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5、 山东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防护用品的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中央驻鲁单位省直企业有关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并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其他企业单位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 山东 劳动局电话是多少可以拨打12333投诉劳动纠纷。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大部分地区都有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拨打114进一步咨询。劳动监察组受理范围: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督,履行下列职责:1 .宣传劳动维护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落实。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3.接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举报和投诉。4.依法纠正和调查违反劳动维护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