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莞市、中山市、儋州市、甘肃省嘉峪关市,这四个地级市不设市辖区,不隶属于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而是直接隶属于街道、镇、乡等乡级行政区管辖,俗称“直筒子市”,是不设区的市。除四大直辖市外,我国城市级别从高到低大致分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包括县级市和普通县)。
1、地级市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吗?地级市不是地方行政区划。它是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划,是中国的二级地方行政区,也是一个地域行政区。因为其行政体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所以称为地级市。地级市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设立市辖区,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还管理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这样的地级市占绝大多数。2.只设市辖区,不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不论乌海、南京、厦门、武汉、鄂州、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海口、三亚、克拉玛依等县级行政区。
2、地区和地级市有什么区别一个地区不同于一个地级市。区域是指一个地方,多指其规模或朝向,地级市是指一个城市的符号级别。地区,是中国的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地位和地级市一样,属于地级行政区。它是中国大陆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由省、自治区划分的地级行政区域。该地区包括几个县、自治县和县级市。除四大直辖市外,我国城市级别从高到低大致分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包括县级市和普通县)。
3、什么叫地级市?地级市是指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在行政区划上与该地区同级的城市。地级市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设立市辖区,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还管理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这样的地级市占绝大多数。2、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不代管县级市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如乌海、南京、厦门、莱芜、武汉、鄂州、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海口、三亚、克拉玛依。
4、全国只有那2个市是地级市管辖镇(不设县,区只设市辖区,不设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不设县级市的地级市:目前只有珠海、深圳、佛山、海口、湖北、鄂州、内蒙古自治区莱芜、乌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不设市辖区,不设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不设县级市:
5、设区的市和地级市有什么区别?设区的市是指有市辖区的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城市分为“有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其中有区的市与地级市的概念相似,但又有所不同。分成区的城市是有市辖区的城市。按照地级市的行政地位,优于市辖区,应该设置。所以中国大部分地级市都有市辖区。但也有几个地级市没有设立市辖区,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儋州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即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地级市。这四个地级市下的行政区都是建立为乡级行政区,而不是“有区的市”。
地级市是指行政体制和区域相同的城市。海南省东莞市、中山市、儋州市、甘肃省嘉峪关市,这四个地级市不设市辖区,不隶属于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而是直接隶属于街道、镇、乡等乡级行政区管辖,俗称“直筒子市”,是不设区的市。所以有289个设区的市,比293个地级市少4个。
6、什么是地级市和县级市?地级市是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城市,属于地级行政区,是地方政权;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域(地区行政机构)而被称为“地级市”。县级市,与中国大陆“县”具有相同行政区划名称和行政地位的市(见:市)。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我国城市化步伐迅速,大部分“市”都是通过撤县设市建立起来的。省辖市为地级市,市辖市(原县)为县级市。
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一级的市。地级市一般下辖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省辖地级市(简称地级市)有以下三种情况:设立市辖区,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如湖南省永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广东省广州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安徽省黄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等。
7、县级市属于地级市吗?地级市是指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在行政区划上与该地区同级的城市。地级市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设立市辖区,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还管理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这样的地级市占绝大多数。2、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不代管县级市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如乌海、南京、厦门、莱芜、武汉、鄂州、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海口、三亚、克拉玛依。
8、哪些城市是地级市地级市是省级所辖的一级政府,一般是市。县级市,以前的县一般没有市的称号,后来因为有的县人口多,或者经济实力强,而且远离地级市中心,实际上就成了经济独立的个体。为了更好的发展,大家都想要一个“市”的称号(国外一两万人的城市可以建一个市,选一个市长),但是不可能升到地级,所以市的称号不变(还是县级,属于地级)。区分地级市和县级市的时候,可以看地名。如果一个城市的上级也叫市,那么它就是县级市,它的上级就是地级市。
是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设有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称省,唐宋称褒或道)直接领导。民国初年,废府守郡,各省置道,原府下各县划归道下,省、府、县三级制改为省、道、县三级制。1927年,废道改为省、县(市)两级制,在原政府统治的县内,县分为市,地位与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