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规定延伸至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 (1) 厦门市关于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4年12月22日厦门市-1/)根据1997年12月29日第69号令厦门市-1/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0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二)厦门市 1995年6月8日12号令颁布的《捐资兴校奖励办法》(-0)(三)《厦门经济特区外国人特区旅游签证管理条例》(7月14号令颁布-0/人民政府16号,根据1997年12月29日出版的“厦门市人民政府69号”。
6、 厦门市招标信息网介绍?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厦门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厦门招标网)。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1/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省委〔2010〕87号)和《中共-0 -0人民政府关于
7、 厦门市 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1、第十五条修改为“地名的书写以国家规定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中国地名罗马字母的拼写依据是《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中文地名)》。”二、第十九条修改为“新规划的城市道路网,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查确定后报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根据规划方案提出道路预命名意见,会同规划、市政、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前确定其名称。
因规划项目调整,必须变更城市道路名称的,应当将项目批准文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向申请人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发出书面更名通知,并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民政部门更名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民政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使用民政部门确定的名称。三、第二十条修改为“对于未规划接入管网的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名称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8、 厦门市 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贸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企业应当自觉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断增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搞好宏观调控、协调服务和检查监督。第二条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的主管部门,也可以选择挂靠或归口管理部门。企业的类型是由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决定的。取消企业和管理者申请的行政级别。
其中,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采取内部员工持股、法人股持股和内部员工持股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b股。同时,鼓励企业创造条件到境外上市。第四条企业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自主决定投资项目、经营方式和调整经营范围。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项目外,企业的设立和经营范围的调整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9、 厦门市 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041。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1。厦门市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规定(市政府9号令发布,69号令、101号令修订)2。厦门市蔬菜基地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15号令发布,69号令修订)3。“厦门市船舶工业管理办法”(市政府18号令发布,69号令修订)4。“厦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发布,69号令修订)5。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1号令发布)6。《耕地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2号令发布,第69号令修正)7。"-0 "第69号修正案)8。批发市场设立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3号令发布)9。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市政府68号令发布)。第101号修正案)。旅游定点单位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2号令发布)11。2 .港澳地区国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73号令发布)。关于以下-0。
10、 厦门市 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1。对以下厦门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0/酒类管理条例》(44号令颁布厦门市/)1,2.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厦门市酒类经营机构、区贸易主管部门委托的酒类经营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以下简称酒类经营机构)依照本规定对酒类产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