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职守。形容“失职”的四个字习语是什么?1.本罪与渎职罪的界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了渎职罪,所谓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在犯罪主体、侵害对象和行为内容上不同于开小差罪和玩忽职守罪。具体表现为:(1)侵权的对象不同,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而本罪的客体仅限于国家军事机关的管理活动。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本罪表现为私自离开军事指挥、执勤、值班岗位或者对上述岗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军事指挥...
更新时间:2023-05-04标签: 擅离职守解释擅离职守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