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其他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女性职工-2/的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性职工 劳动的安全卫生条件,落实女性职工的待遇。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范围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女性职工本单位所属劳动禁止从事的岗位。
5、国家 劳动 保护法对女 职工有什么规定?女职工-2/保障有以下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禁止安排女性职工从事体力第四级劳动强度劳动;女职工经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密集劳动;无女职工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劳动密集劳动;其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九条劳动法律禁止妇女职工从事地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等禁忌症。
6、女 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法律对妇女有以下保护性规定: (一)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男女同工同酬。(2)禁止安排女性职工从事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第-2号法律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录用时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禁止安排女性职工从事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第-2号法律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录用时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7、新女 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法律分析:女性的保护规定职工-2/旨在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职工减少和解决女性职工 present。法律依据:《保护妇女特别规定》第一条职工-2/保护妇女职工-2/为了减少和解决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8、 劳动法对女 职工特殊 劳动保护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章劳动法律规定国家对女性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止安排女性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2)女职工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者劳动强度劳动。(3)无女性职工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者劳动强度劳动孕期禁止从事者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妇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9、女 职工 劳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女性比例为-1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及其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劳动的防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女劳动的条件,保障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确定。
卫生、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工会、妇联等有关组织和单位有权监督本办法的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妇女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六条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男女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