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遏制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新乡市区、各县和平原示范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1、新乡市春节让放鞭炮吗禁放区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
更新时间:2023-03-17标签: 卫辉人民政府卫辉市人民政府网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