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学-2规程,第三条: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中国江苏省小学-2/说明书附件:中国小学校园管理十基础管理系统-中国-河北省普通中学小学学籍管理措施/措。1、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1。修改下列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名称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规定:1。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建教〔1994〕19号)第十三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细则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将第二十四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修...
更新时间:2023-04-10标签: 学籍规程初等管理中小学小学管理规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