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农业机械-1/机构(以下简称农业机械-1/部门)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0管理和农业机械的推广工作,第四条市、县(市)、区农业部门机械-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农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1、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1/,保护经营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机械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林、牧、渔业...
更新时间:2023-04-24标签:
机械管理机械管理
全文阅读